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三章 职工代表第二十五条有效企业在停产整顿或进入破产程序期间、职工整体或部分待岗等特殊情况下,职工代表资格应予保留,并可继续履行职责。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