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三章 职工代表第二十四条有效职工代表调离本单位、退休或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应由原选举单位按规定补选。职工代表在本单位内转岗,原则上应保留代表资格。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