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职工代表大会依法通过的决议、决定、办法和方案,对本单位及其全体职工均具有约束力,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变更;如需修改,应当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按法定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