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三章 职工代表第十六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职工均有当选职工代表的权利。有被派遣劳动者的企业,被派遣劳动者有当选职工代表的权利。职工代表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议事能力。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