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第十四条有效依照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而未提交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就此事项作出的决定无效。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