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大财政投入,提升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