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和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的人员以及与农业机械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道路行驶的,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