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事故处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处理事故时,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