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事故处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农机事故由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处理。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