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事故处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农机事故根据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分为特别重大农机事故、重大农机事故、较大农机事故和一般农机事故四种。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