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事故处理第二十一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事故(以下简称“农机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者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