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五章 扶持措施第三十九条有效农业机械存放场、库、棚等基础设施用地,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按照农用地管理。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