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五章 扶持措施第三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机耕道路、农业机械存放场、库、棚等基础设施建设,并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项目同步实施,县乡道路建设资金每年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机耕道建设和维护。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