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五章 扶持措施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补贴资金的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农业机械补贴资金,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农业机械补贴资金。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