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三章 质量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从事回收报废农业机械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专门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