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二章 科研推广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农业机械生产者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采取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先进材料,提高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供系列化、标准化、多功能和质量优良、节能环保、价格合理的农业机械产品。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