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二章 科研推广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加快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和试验,鼓励和支持以优势产业为重点建立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示范区。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以公益性质的农业机械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为农牧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无偿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培训等服务。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