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畜禽养殖污染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方式,接到举报后及时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