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养殖散户在养殖过程中应当采取控制饲养密度、加强舍内通风、密闭粪污处理、及时清粪、采用除臭剂、集中收集处理、绿化等综合防控措施,有效减少恶臭气体污染。

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