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与周边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立监督协同机制,协同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工作的监督。

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