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第六章 区域协同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地形特征、水系分布特点,加强与龙岩市以外的周边市、县在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工作上的区域协作,提高暴雨灾害防御能力,共同做好区域、流域联防联控。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