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完善市、县、镇、村四级互联互通的计算机通信网络、异地视频会商系统、防汛指挥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完善暴雨灾害预报与调度系统,优化调度运行方案,整合、共享防灾减灾信息资源。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相关科技创新、产品研发,参与有关设施设备建设。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