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上下游联调联排工作机制,统筹蓄与泄、上下游和左右岸之间的关系,科学管理水库泄洪和河道行洪,提升洪水防御应对能力。
暴雨灾害预警范围内的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工程历史溃口段、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超警河段堤防等的巡查防守,病险水库主汛期原则上空库运行。
水工程出现险情征兆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发生溃坝溃堤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可能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工作。
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