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茅洲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第十四条有效长安镇、黄江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深圳市相关区人民政府加强沟通,定期组织开展跨界河段联合巡河,对巡河发现的问题协同组织整改。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