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长安镇和黄江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深圳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区人民政府共同加强对茅洲河流域内工业文明、水治理文化的保护,挖掘和丰富茅洲河流域文化内涵;加强对赛龙舟等体现民俗风情特色活动的支持和宣传推介,发挥相关文化设施展示作用,展现茅洲河工业文明与生态文明融合发展成果。

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