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制定设施保护方案,或者未按照相关方案进行施工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逾期未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