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排水,不得损害排水设施,对违法排水和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有举报、投诉的权利。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