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排放工业废水的排水户未公示相关排放信息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