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排水管网覆盖区域未按照规定将雨水、污水分流排入排水管网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