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进行资产移交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