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排水户违法向排水设施排放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拒不改正,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排水主管部门可以禁止其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