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向排水设施排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价格、财政和排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