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三章 排水与监测第二十九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园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工业废水收集和输送管网及处理设施,并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合理设置工业废水接驳口,确保工业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