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三章 排水与监测第二十八条有效从事工程建设、餐饮、汽车修理、洗车、加油、农贸、美容美发等活动的排水户,应当建设相应的沉淀、油水分离、隔油、毛发收集等预处理设施,并及时清疏,保障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