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三章 排水与监测第二十三条有效多个排水户通过共用接驳口向排水设施排水的,可以由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行管理单位统一办理排水许可或者备案,无需排水户分别办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