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城市开发建设和更新改造应当按照市、区排水专项规划配套建设排水设施。因历史原因造成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不完善的,可以由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组织改造。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