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城市开发建设和更新改造应当按照市、区排水专项规划配套建设排水设施。

因历史原因造成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不完善的,可以由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组织改造。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