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暴雨灾害防御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第四十条有效暴雨灾害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迅速组织恢复被损坏的通信、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医疗等公共设施。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