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暴雨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的通信畅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边远农村、山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因地制宜完善有线广播、高音喇叭、报警器、铜锣、口哨、警示灯等传播暴雨灾害预警信息的设施设备。在紧急情况下,通信管理部门可以指挥协调通信运营单位现场部署应急通信车,有权征用应急通信设备供受灾通信中断地区抢险救灾使用。紧急情况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电力、供水部门应当建立用电、供水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保障应急抢险、通信、医疗等单位的电力供应、用水需求。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建立紧急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卫生保障机制,指导卫生应急队伍做好医药器械、应急电源、救护车、卫星通信设备等物资配备。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建立应急交通保障机制,组织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确保抢险救援、救灾物资运输等车辆的优先通行。

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