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有效建设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外公布规划公告牌的,由有权查处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