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有效承接国土空间规划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违法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测绘、勘察、设计、评估、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监理等活动,单位责任人或者个人属于监察对象的,有权查处机关应当及时向有权机关通报,并移交相关线索材料。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