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作为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数字底座。各有关部门应当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定期收集、更新、整合、提交国土空间有关数据信息,形成覆盖全域、动态更新、科学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基础,会同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修改提供技术支撑。
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国土空间相关公共数据共享,推动实现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息交互。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国土空间的数据目录以及数据格式、更新频率、共享方式等规则。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