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章 监督与治理第六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实施、监督、治理全周期、各环节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参与相关工作的经办人、审批人等责任人应当在批准文件上签名盖章,并终身负责。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