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园林、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港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