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承接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依法参加。物业服务人应当公示物业承接查验结果。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