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八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本级科协的经费列入同级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科协经费预算应当与实际工作情况相适应。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乡镇(街道)正常开展科学技术普及等工作,加大对乡镇(街道)科学技术普及等工作的财政投入。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