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依法通过资助或者捐赠等方式支持科协工作,科协应当将所获资助和捐赠的财物用于人才服务、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决策咨询等公益性事业。捐赠财物用于科学技术公益性事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