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海岛发展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七条有效支持万山区在无居民海岛依法探索点状供岛模式。权利人依法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在无居民海岛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可以申请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