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项目用海保障,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和不动产登记。创新海域分层设权登记模式,对海洋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多层空间进行立体化开发利用和分层管理,促进海域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有效保护。

市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万山区探索实施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用海“标准海”供应,统一开展区域整体海域使用论证等用海前期工作,推进项目用海审批“最多跑一次”。

万山区应当建立健全低效用海退出机制。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