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万山区应当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统筹兼顾的原则,积极推进与海岛发展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建设。

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支持万山区加强海岛基础设施和智慧海岛数字底座建设,推进交通设施、电力设施、供排水设施、能源供应设施、通讯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